相信大家最近都看過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43/2iy3z.html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潘姓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阿星首先譴責當初通過這個爛法規的官員們,你們腦袋真的只有裝一駝屎而已,大家注意,不是3%,是3/10喔,也因為有了這項法則以後,導致撿拾歸還的傳統美德,瞬間化為烏有,社會變的現實.利益.沒有溫暖。而且潘姓女子不會將心比心,如果哪天換成自己掉東西,那些錢是有緊急用的,別人撿到也像她索取報酬,心裡會作何感想?
正當阿星覺得國人不團結也罷,竟然連價值觀也變的現實,充滿失望之際,終於一個正面又充滿溫馨的新聞出來了,原來這事件還有後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7/2iz8c.html
台北縣一名單親李婦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拾獲的法律系畢業潘女索討3成報酬,今天(14日)上午兩位民眾看了新聞後,打電話到警局表示要幫助李婦,一名60歲的林姓男子還帶著2歲大的孫子,拿著6千元到警局表示要給李婦,他對媒體說,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看到以上的新聞,還好台灣人民還有救,還有這麼善良的人願意出面幫忙,阿星心裡也非常感謝這位老伯,也因為有他,站出來給年輕人做了善心的模範,此時阿星有所感嘆,同樣掉錢事件,就可看出人性的一面,拿錢與捐獻,善與惡之間,真是一念之間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