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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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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土地分割案件
作者:
凱凱
日期: 2010.07.27 天氣:
心情:
今天去中壢洽公
辦理一件 土地判決分割案件
共有人公同共有持有土地 多數人想要處份掉土地
應先去法院提出 共有物判決分割
法院判決下來之後 拿到判決書之後
去地政事務所先申請土地復仗 鑑界
法律條文
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
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民法第
823條第一項明文規定,且同法第824條亦規定:「共有
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
議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下列之分
配。」
一. 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二. 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PS:如果分割後土地 有時需要再繳土地增值稅
個人心得:共有土地產權較複雜
今天洽公完後 午餐去找到 中壢眷村美食料理 推薦楊家將 米干 中壢龍東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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