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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詐騙手法(案例)
› 偵破犯嫌曾○勛假冒律師身分,利用GOOGLE雲端服務空間架設廣告網頁,對外招攬訴訟詐欺案
各種詐騙手法(案例)
2016-03-15
偵破犯嫌曾○勛假冒律師身分,利用GOOGLE雲端服務空間架設廣告網頁,對外招攬訴訟詐欺案
本局偵查第九大隊接獲民眾檢舉,有不肖犯嫌利用國內知名動漫及遊戲社群網站(巴哈姆特)及其私設之網路上,宣稱其具10年以上訴訟及行政公文往來經驗,協助各類案件無數,其成功率極高,藉此手法招攬民眾付費代撰訴訟書狀,而範圍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強制執行、非訟等,甚至採包案制;此舉已明顯違反律師法及刑法詐欺罪甚明,並嚴重破壞司法信譽、損壞司法形象。 訴訟行為乃當事人在訴訟中所為之法律行為,其中所為攻擊防禦行為攸關當事人權益至鉅,而代理當事人為該項訴訟行為,自以具有相當法律專業知識之律師為宜;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律師法第48條前段訂有明文。是以非律師代理當事人為訴訟行為,足以嚴重破壞司法信譽,損壞司法形象,乃同法第48條設有處罰規定。 案經本局偵查第九大隊與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共組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105年1月27日前往曾嫌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主嫌曾○勛(68年次),並查扣電腦主機1台、帳冊1本及客戶告訴狀、陳報狀、聲請假處分狀等司法文書之電磁紀錄等證物。經訊後坦承不諱,全案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續將擴大清查被害人數及金額。 本案於蒐證曾嫌犯罪過程中,發現曾嫌利用申請國際知名網路業者GOOGLE網路硬碟空間架設廣告網頁,並以國內知名動漫及遊戲社群網站(巴哈姆特)設置連結,提供民眾前往點閱,以提高曝光度,嚴重誤導民眾,使被害人誤信曾嫌具有律師身分,導致受騙上當。籲請民眾如遭受犯嫌詐騙之被害人,請踴躍出面指認。另呼籲民眾,如遇到此類之情形,可上網在法務部檢察司網站查詢律師資格或打電話查詢,確認身分,以免受騙。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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